6月1日执行:安徽省公立医院未经批准禁止采购进口设备
安徽省三部委率先发文:未经批准,公立医院禁止采购进口设备。
4月22日,安徽省财政厅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。作出了上述规定,被认为是对国产医疗设备厂商的一大利好。
该通知将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。通知要求,所有公立医疗机构,各市财政局、卫健委、医保局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。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事业收入、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“自有资金”开展采购活动,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进口审核的有关规定。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,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,实行审核管理。
此外,无论财政预算资金,还是“自有资金”,但凡想要采购进口产品,一律通过“徽采云”平台上传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》和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》,实行在线申报,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。
对境内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、服务,在功能、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,政府采购应当购买;首次投放市场的,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,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。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,通过订购方式实施。
以下为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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